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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时间:2007-11-29 【来源:教育局】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其法律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新时期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中国公民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经聘用后,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有利于吸引社会上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使教师的任用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常州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1.发布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申请、咨询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07年12月9日至11日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第二个周六。各辖市(含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各辖市(区)考办负责;各辖区(不含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9日-11日,报名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4.普通话等级测试。凡没有二级乙等(语文专业须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员,须到普通话测试站参加普通话等级培训、测试,具体报名要求见“常州市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5.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2008年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6.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08年4月10日-4月12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08年4月26日-27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8.资格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9.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编缉: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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