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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常州市武进区2008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18号 (2008年5月7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武政)地呈字[2008]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武进区将奔牛镇何家塘村,南夏墅街道九华村,前黄镇前进村、漳湟村、漳潢村、祝庄村,遥观镇剑湖村,郑陆镇黄天荡村,湟里镇蒋塘村、洋淀村、湟里村的20.87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20.876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武进 用地 通知
抄 送: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缉:夏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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